第一条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实施质量奖励和惩罚的依据和标准,以促使各部门和各类人员认真履行质量职责,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本办法适用于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质量工作有突出贡献或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的有关部门或人员实施质量奖励、惩罚或质量管理考核。
第二条职责
公司总裁是公司实施质量奖励、惩罚或质量管理考核的最高决策者,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奖惩办法,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遇有争议时,有权作出最终裁决。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主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施本办法,填写质量奖惩通知单。
技术管理部是考核结果的执行部门。
第三条工作流程
各职能部门在检查本部门负责主管工作的落实情况时,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质量工作有突出贡献或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的部门或人员实施质量奖励或惩罚(工作流程见附图),填写“质量奖惩通知单”,部门领导签字,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送责任部门,一份送人力资源部执行,一份由技术管理部保存。责任部门收到有质量惩罚内容的质量奖惩通知单后,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对轻微质量问题不致构成质量惩罚的按“质量管理考核标准”(见附表)进行考核。每月27日前,填报“通用考核表”交技术管理部。
对实施的质量奖励或惩罚有不同意见时,相关部门领导可书面向公司总裁提出申诉,公司总裁有权作出最终裁决。
根据质量管理工作状况或出现异常情况,主管副总裁可随时提出对有关部门和/或人员奖励或惩罚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技术管理部,技术管理部接到书面通知后负责填写“质量奖惩通知单。
第八条质量奖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奖励有关人员1000元(含)以上:
- 模范地带头参加质量管理工作,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质量工作有卓越贡献:
- 荣获市级(含)以上与质量工作有关的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符合下列条款之一,奖励有关人员500元(含)以上,奖励有关部门1000元(含)以上:
- 公司荣获市级(含)以上与质量工作有关的质量先进企业荣誉要查看全文,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