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象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新入职员工、在岗作业人员及其他形式劳动用工和代培人员;
(三)作业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
(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投入使用前,相关管理、操作人员;
(五)特种作业及特殊岗位人员;
(六)相关方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管理和资料存档;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人员的一级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人员的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财务人事部负责协调安排新员工接受各级安全教育并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设施;按要求明确从业人员岗位标准。
第六条 其它相关对外的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外来施工人员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各部门负责对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培训教育。
第七条 财务人事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费用的保障。
第三章 管理组织
第八条 培训教育管理
(一)各单位或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二)公司所有在岗人员全部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每年按要求完成再培训规定学时,未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全部经过相应的培训,外来施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作业。
(三)每年12月底,各单位及各部门根据实际培训需求情况,向安全环保部申报下年度的培训计划(包括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