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工程的管控,提升管理水平,保障安全与服务质量,实现管理者深入工程管理终端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物业管理工程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管理职责
- 公司领导:负责检查督导各级管理人员工程管理终端巡查工作的落实。
- 公司**部: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工程管理终端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分公司级和管理工程级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 分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工程管理终端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 分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各级管理人员工程管理终端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 分公司运营部经理:负责对本单位各工程管理终端进行巡查并对各工程经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 管理工程经理:负责对本管理工程的各管理终端进行巡查。
第四条 具体规定
管理终端的定义:物业管理工程服务范围内的各设备间、操作间、控制室、库房、门卫室、值班室、食堂、员工宿舍(休息室)等处需要日常巡视或加强管理的地点或区域。
管理终端的确定:各物业管理工程应对服务范围内管理终端进行确定和标号,建立台账,填写《物业工程管理终端台账》表。
第五条 巡查要求
- 工程经理对本物业工程管理终端巡视周期为至少每周一次;分公司运营部经理对各管理工程的管理终端巡视周期为至少每月一次;分公司副总经理对分管的各管理工程的管理终端巡视周期为至少每两月一次;分公司总经理对分管的各管理工程的管理终端巡视周期为至少每三月一次。
- 本表巡视人员每处管理终端对应一张,张挂在醒目处,巡视人在规定周期内巡视到位后,在表上对应处签本人名字和日期确认。
- 本表每季度使用一张,季末更换,留档备查。
- 巡查记录:《物业工程管理终端巡查记录表》
- 公司领导和**部将对《物业工程管理终端巡查记录表》进行抽查。
第六条 附则
本制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部负责解释与修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