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架构与岗位编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组织架构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第三条总裁办职责
根据人事行政中心人事部上报的各部门/区域提交的组织架构与岗位编制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第四条人事行政中心人事部职责
负责定期分析组织架构、岗位编制与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否相适应,维持公司组织架构、岗位编制相对稳定。
负责受理各部门/区域提出的组织架构与岗位编制申请的审核与报批,并对申请的部门/区域给予批复反馈。
负责对提出组织架构与岗位编制的部门/区域的申请是否符合要求给予意见、建议。
第五条各部门/区域职责
按照与人事行政中心人事部核定的组织架构与岗位编制进行组织架构调整与岗位的合理分配。
组织架构与岗位编制需要进行调整时,必须通过必要的程序批准方后可进行调整。
第三章组织架构管理
第六条组织架构调整/变更
组织架构的调整/变更包含下列情形:
(一)部门/区域名称变更;
(二)部门/区域管辖发生变化;
(三)新增、减少部门/区域;
(四)部门/区域合并及重组。
第七条组织架构管理规则
所有组织架构变更只在每月1日生效,人事行政中心人事部不接受在月中任何时间执行的组织架构变更申请(新设立区域、部门,或公司统一调整除外)。
需在次月1日生效的组织架构调整申请必须在当月25日之前递交,以便人事行政中心人事部进行审核及报批。
人事行政中心人事部自总裁办审批完结后不迟于2个工作日向部门/区域反馈当月最新组织架构,体现组织架构变更。
第八条组织架构变更的签批流程
需求部门提交《架构变更申请表》,提出架构调整申请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