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已锁定 1915字

适用行业:通用

关键词: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

简介: 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在分工及授权、监督与检查、附则等方面做出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往来款项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往来帐款核算的真实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收款项是由以往的交易活动引起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收取的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本制度所称预收款项就是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这笔款项构成一项负债,以后要用商品或劳务等偿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应付款项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包括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及其他应付款。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预付帐款是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付给供货单位的款项。

第五条 往来款项控制是指为保证往来款项信息的准确可靠而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与协调的方法、措施与程序的总称。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

(一)应收款项控制

第六条 营销人员在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推销商品,接受客户的订单,与客户订立详细的购销合同。

第七条 营销人员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确定具体的销售方式,要经过公司主管销售领导批准才能签定销货合同。

第八条 销售部根据销货合同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发票的留存联登记销售台帐。

第九条 财务部根据销售发票等原始记录结合具体的结算方式,编制记帐凭证,登记相应的总帐和明细帐,并按客户明细登记应收帐款明细帐。

第十条 对接受的应收票据,除登记“应收票据”总帐和按客户明细登记明细帐外,还应设立应收票据备查登记簿,详细登记应收票据的种类、号码、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到期日、利率等。

第十一条 需要贴现应收票据时应经过董事会批准;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也要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负责应收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