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地下车场管理规定
1.地下车场车位按月、季、年出租,车主到管理处签定车位租赁合同,办理车场停车证,租金不可拖欠,只能预交,拖欠租金按合同执行。
2.进入地下车场的车辆必须在车场进口领取出入卡,方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
3.出场车辆在地下车场出口处,凭出入卡出场,车场保安员在对车辆、司机、出入卡确认后放行。
4.停车证由车主放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车场出入卡由车主妥善保管随身携带,作为出入凭证。
5.车主所租车位原则是专位专车,如果车主要停不同牌号的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凡与车位登记不同牌号的车辆不得停放。
6.车主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并关好车门、窗。
7.车场保安部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出入卡卡号、车牌号码、时间)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8.车主停车出入证遗失要立即到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第二条 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为临时停车提供方便,采取计时收费和使用月卡停车的办法。
2.地面停车场车辆进场收费按照《营业性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
3.长期使用的专用停车位的商户可到管理处办理车场停车证手续。
4.车辆进入车场必须领取出入卡或收费卡,方可进场停车,出场时凭出入卡或收费卡出场,停车时间由车场保安员计时。
5.停放在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窗,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第三条 车辆停放、出入管理规定
- 为加强对出入、停放停车场车辆的管理,维护停车场正常营业秩序,确保商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对出入、停放停车场的车辆作如下规定:
- 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停车场。2吨以上的卡车一律不得进入停车场,特殊情况除外。
- 停车场有车辆的商户,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通行IC卡,凭IC卡通行大门,及在停车场停放,按规定收取IC卡工本费、停车费。
- 本停车场商户车辆进入停车场后,有车库的商户必须将车停放在车库内,无车库商户必须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严禁乱停乱放。
- 非停车场商户的车辆,进入大门时应主动向门卫出示证件,讲明进入原因,符合进入条件的领取临时通行IC卡,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停车场,严禁冲闯大门。出停车场时收回IC卡,并按停车时间收取停车费。遗失、损坏IC卡,照价赔偿(每卡××元)。
- 进入停车场的货车,卸完货物后应及时离开停车场,因故不能离开的,应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
- 进出、停放车辆必须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驶入停车场的车辆应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不得鸣号。如车辆损坏路面或公用设施,应照价赔偿损失,并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