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
施工日志是记录工程项目施工实况、积累原始资料并作为施工管理证据的重要记录,本标准规定了施工日志的填写内容、填写要求。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管理职责
施工日志由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填写施工日志。
施工日志分类及填写人员的范围
施工日志一般分为单位工程施工日志及个人施工日志。
第四条单位工程施工日志一般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主办技术员填写,人事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以保证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业主或监理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日志,按业主或监理的要求填写。
第五条个人施工日志由基层单位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办技术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填写。
第六条施工日志填写要求
- 使用统一规格和格式;
- 逐日填写至竣工;
- 记事明了、字迹清楚、图文并茂;
- 施工日志应手写,使用不易褪色的碳素或蓝黑墨水笔书写。
第七条施工日志填写内容
单位工程施工日志、个人施工日志一般包括如下内容,个人施工日志的填写根据岗位职责分工不同可各有侧重。
(1)工程概况;
(2)水文、气象、地质等描述;
(3)施工进展情况,包括开工、停工、复工的日期和简况、项目名称、施工部位、工程数量等;
(4)技术管理情况,包括技术交底、典型开工、检查验收等情况及有关问题;
(5)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事件及处理情况;
(6)主要施工方法、措施及改进;
(7)技术会议的各类决定、上级指示等;
(8)设计变更、索赔及实施情况;
(9)业主、监理单位的通知、要求和往来文件;
(10)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及效果;
(11)主要测量、试验、检验、监测数据资料及数据分析;
(12)主要施工效率资料(船机、人工等);
(13)工程交竣工验收情况;
(14)其它。